对外交流合作部(港澳台和外事工作部)是学校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重要职能部门和对外交流合作的门户,负责学校涉及外事和港澳台事务工作。部门紧密围绕学校国际化办学目标和发展战略,以国家教育对外开放方针和政策为指导,立足本土,面向全球化和未来,积极打造多层次、全方位对外交流合作平台,为学校教学、科研和人才培养的国际化发展创造条件,为学校的师生赴国外及港澳台交流提供服务。
主要职能:
1.负责制订学校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的发展规划。
2.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事务,统筹协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的申报、质量年报、评估和变更等工作。
3.拓展全球合作网络,统筹与国(境)外高校、教育科研机构等组织开展交流合作,协同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工作。
4.统筹校级出访相关工作。负责学校短期(半年以下)因公出访人员护照、签证、通行证的申报及其因公出访证件的管理与保存。
5.协同开展外籍教师聘请和报批工作,协助做好外籍教师、港澳台教师管理服务工作。
6.协调国(境)外团组和专家学者来访接待和管理工作。
7.统筹协调学校学生出国(境)交流项目的运行。
8.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招生、管理工作。
9.会同主办单位,申报、组织、协调国际学术会议。
10.做好涉外交流与合作中的保密工作、涉外安全工作等。
11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